GB/T 2423.40-2013未饱和高压蒸汽恒定湿热试验箱

GB/T 2423.40-2013/IEC60068-2-66:1994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x:未饱和高压蒸汽恒定湿热


1 范围
GB/T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以加速方式评定小型电工电子产品(主要是非气密元件)耐湿热劣化效应的标准试验方法。
本试验不适用于评定如腐蚀和变形等外部效应。

2 概述
本试验中,试验样品在相对短时间内承受极高的未饱和蒸汽压(见附录A)。
本试验通常要施加电偏压。
由于试验具有极高的加速性,对可能产生的失效模式类型或许有重大影响(见附录B),因此应对试验条件的选择予以仔细考虑。
本试验在相对湿度85%条件下,规定了三组试验温度,试验严酷等级是由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确定的。
应注意,试验温度不要达到试验样品的最高额定温度和/或封装材料的临界温度。例如,塑料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就是典型的临界转变温度。
对塑封元件来说,劣化是由于塑料吸收水汽,湿气沿着引线端子渗入而引起。

 

< 未饱和高压蒸汽恒定湿热试验箱 >


3 试验装置说明

3.1 试验箱
试验箱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产生表1给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维持在给定的压力值。
b)在试验期间能提供受控的温度、相对湿度和压力等条件,并能按照要求的斜率上升或下降到规定的实验条件。
c)试验箱的温度和湿度能用位于工作空间内的和/或位于能给出相同结果的其他区域(例如蒸汽发生器)内的敏感装置监测。
注:有关测量工作空间相对湿度的导则见附录C。
d)在试验开始前可用水蒸气将密闭空间内的空气排出试验箱外。
e)不允许凝结水滴落在试验样品上。
f)所用的结构材料不应引起试验样品腐蚀,或使加湿用水的水质劣化(见附录D的D.2)。
温度容差±2℃,是对于考虑测量绝对误差,任何一点的温度波动和工作空间内所有各点之间的温度变化而言的。
然而,为使相对湿度的容差维持在规定±5%内,应使工作空间内任何两点之间的温差(在任一瞬间)保持在更窄的范围内。
如果该温差大于1.5℃,规定的相对湿度容差就会超差,同时也需要将因试验箱加热器周期性地工作而引起的短时间的温度波动限制到类似值。
试验样品不应显著阳挡蒸汽流动。
在试验期间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在试验样品上形成凝结水。

3.2 加湿用水
应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23℃时,水的电阻率不应低于0.5M·cm,pH值应在6.0~7.2之间。
在将水注入加湿器之前,应清洗试验箱内部所有零件。清洗导则在附录D中给出。


4 严酷等级
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应使用表1中温度和持续时间的组合之一。每一种温度都规定了三种持续时间。在110℃、120℃和130℃时,试验箱应维持蒸汽压力分别约为0.12MPa、0.17MPa和0.23 MPa。


5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应接受相关规范规定的目视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测。


6 试验
6.1 在试验箱和试验样品均处于实验室温度、压力和湿度条件下,将试验样品装入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内。
6.2 试验样品的定位和安装试验样品不应受到来自加热器或试验箱壁辐射热的影响。
如相关规范有要求,应使用特殊的安装装置。安装夹具的热导率和热容量应足够低,使得对所有实际用途来说,试验样品是绝热的。
应注意选择安装装置和安装夹具的材料使污染物的作用降到最低,并使因腐蚀和因其他机理引起的劣化作用降至最低(见D.2)。
偏压
6.3 如相关规范有要求,应在暴露期间给试验样品施加偏压,施加偏压的导则见附录D。偏压(或偏压循环)应在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稳定状态后施加到试验样品上,并延续到试验样品处在恢复条件下为止。
6.4 试验循环
6.4.1 将试验箱的温度升高到适当值,在此期间借助于蒸汽将封闭在试验箱内的空气排出试验箱外但温度和相对湿度不应超出规定值。在试验循环期间的任一时刻,试验样品上均不允许有凝结水。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在1.5h内达到稳定。
但是,如果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长于48h,并在3h内达到稳定,即使稳定时间长于1.5h也视为满足试验要求。
6.4.2 在相关规范所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维持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只要温湿度条件达到稳定,就应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6.4.3 在规定的试验时间结束后,试验箱内的压力、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在1h~4h内恢复到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在该阶段,温度和相对湿度不应大于规定值,这些条件可用自然冷却的方法达到。如用放气的方法降压,则应注意,试验样品不应受急速降压作用的影响,压力不应降到低于实验室压力。在该阶段通常应维持偏压。
6.4.4 降温阶段一结束,试验样品即应进入恢复程序。


7 中间检测
相关规范可要求在试验期间进行电气或机械性能检测,或对二者都进行检测。
如要求进行中间检测,相关规范应规定检测项目以及在试验的哪一阶段进行这些检测。
中间检测不应使试验条件产生任何变化。
在试验期间,不允许在恢复前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进行检测。


8 恢复
一旦试验完成,应立即使试验样品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恢复时间为2h~24h。


9 最后检测
试验样品应接受相关规范规定的目视检查,尺寸和功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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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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